当前位置:首页 >>校园新闻>>校园快讯
横林实验小学“扫黑除恶”工作宣传
发布时间:2018-04-22   点击:   来源:原创   录入者:何海林

扫黑除恶
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“扫黑除恶”文件精神,进一步增强全民遵纪守法意识,从根本上扫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黑恶势力,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。每个孩子都应该了解黑恶势力、违法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,告别自己身上的不良行为,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并积极提供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涉黑涉恶的线索。

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扫黑除恶那些事儿。

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

2018年1月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出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的通知。《通知》指出,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,保障人民安居乐业、社会安定有序、国家长治久安,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,党中央、国务院决定,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

扫黑除恶小知识

什么是“黑”

什么是“恶”

十张漫画告诉你

1、以暴力、威胁或“贿选”“霸选”“骗选”等手段,干扰基层选举,把持基层组织,侵吞农村集体财产,攫取非法利益,称霸一方,欺压、残害群众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“黑恶村官”。

2、聚集在农村、“城中村”、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、寻衅滋事、打架斗殴、强拿硬要,横行乡里的“乡霸”“村恶”。

3、依仗宗族势力,组织家族成员或煽动其他群众聚众闹事、暴力抗法、对抗政府,侵占集体财产,垄断集体资源,为其个人、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宗族黑恶势力。

4、以开设赌场为主要敛财方式,为争夺赌场、索要赌债、收取“保护费”等实施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、故意伤害、敲诈勒索等行为的涉赌类黑恶势力。

5、以暴力、威胁、恐吓、强占、滋扰等非法手段放贷讨债、插手民间纠纷,实施非法拘禁、寻衅滋事、聚众斗殴、故意毁坏财物、非法侵入住宅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“套路贷”、“校园贷”、“现金贷”、“裸贷”等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收贷、非法讨债类黑恶势力。

6、在土地流转、房产开发、矿产开采、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,雇佣黑恶势力,纠集社会闲散人员,恶意竞标、暴力围标、强揽工程,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、暴力拆迁等犯罪团伙。

7、盘踞在集市贸易、农副产品批发、商品零售、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,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敲诈勒索,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类市霸、行霸类犯罪团伙。

8、涉及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“传销式”、“地下出警队”等黑恶势力。


9、涉及“校园欺凌”、“黄赌毒”、“涉枪涉爆”等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报道的其他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人员。


10、实施入境渗透、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境外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,以及实施其他相关的跨境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团伙和人员。

还有

专项斗争基础知识

你需要了解一下!

1

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?

2018年1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出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,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,至2020年底结束,为期三年。

2

这三年的工作重点是什么?



2018年:严态势,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。

2019年:攻案件,提升群众满意度。

2020年:建机制,取得压倒性胜利。

3

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?

坚持党的领导、发挥政治优势;坚持人民主体地位、紧紧依靠群众;坚持综合治理、齐抓共管;坚持依法严惩,打早打小;坚持标本兼治、源头治理。

4

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?

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,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,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,事关进行伟大斗争、建设伟大工程,推进伟大事业、实现伟大梦想。

5

“扫黑”与“打黑”有什么区别?

“打黑”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,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。“扫黑”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、巩固执政基础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,在更大范围内,更全面、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,不但要打击犯罪,还要打击违法行为。“扫黑”更加重视综合治理、源头治理、齐抓共管。

6

什么是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?

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将严查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。所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,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,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,或包庇、纵容黑恶犯罪、有案不立、立案不查、查案不力,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,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。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,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名义捏造事实,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、陷害、打击报复的,也要受到法律处罚。

今日话题

增强学生法律法规意识,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,增强法治观念,有利于提高学生明辨是非、自觉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能力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,远离违法犯罪行为。

亲爱的家长,除了“扫黑除恶”法制知识学习,您认为中小学生还亟需加强哪方面法制知识的学习呢?

附件

    关闭窗口
    打印文档

    主办单位:常州市武进区横林实验小学    苏ICP备05086717号-1
    联系地址: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新槐路15号 邮编:213101
    技术支持: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、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  访问统计

    苏公网安备 32040502000040号